政總外暴動 3男女囚2年半至5年

2022-12-17 00:00

被告何家洛暴動罪判監。
被告何家洛暴動罪判監。

(星島日報報道)兩男一女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在金鐘政總一帶被捕,全部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兩名男被告昨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四年半及五年,餘下女被告則從輕判囚兩年半。法官陳廣池直斥示威者攻擊象徵本港權力核心的政總,更癱瘓交通和投擲汽油彈,聚眾他人共同進退,使他們可更加勇武兇殘和不顧後果。
陳官判刑指,本案為除中大及理大事件外最嚴重的暴動,對社會而言屬悲劇,亦對被告家人帶來徹底傷痛。示威者一般有熱血煽動的政治立場,陳官稱不會猜測他們的犯案目的,但無容置疑要為此付上沉重代價。陳官續指,示者癱瘓交通又投擲汽油彈,聚眾小隊共同進退,恃着人多勢眾令自己更加勇武兇殘、可以不顧後果,明顯經過計畫。而案發地點為本港權力核心,示威者有組織地衝擊政府,挑戰特區和中央權威,為加刑因素。
指有組織衝擊挑戰權威

陳官表明不會接納二十八歲首被告何家洛對社會事件漠不關心的說法,因為若然他當日真的是要看畫展,也可選擇搭乘港鐵,而非乘巴士前往暴亂中心。被告另說他因學歷低未能向警員解釋身處現場的原因而引起誤會。不過,陳官認為他對兩名闖入廁所的男子的冷靜反應不合常理,且又故意將防毒面罩等裝備棄置在內,裁定被告是參與者,其刑責不能輕輕帶過。陳官以判囚四年半為量刑起點,除此無其他減刑理由。

二十六歲第三被告何普光與何家洛同樣拒絕會見感化官,因此法庭未能索取二人的背景報告。陳官認為何普光選擇不求情不智,顯示他受激進思維影響。他當日以「重裝備」現身,有黑色頭盔、十六支生理鹽水、兩包繃帶等,相信其積極參與暴動以壯大聲勢,有煽動教唆他人之嫌,因此以入獄五年為起點,除此無其他減刑理由。
女被告取靈感自欺欺人

至於餘下三十八歲女被告黃韻思,法官指她作為一名女性,理應遠離危險場合,無必要偏向虎山行。陳官明言她要藉在場獲得創作靈感的說法「自欺欺人」,她實可挑選其他平靜的地方,若她身處海富中心外西行,或不會被捕。惟陳官同意她角色較輕、無攜帶攻擊性武器等,值得從輕發落,遂以三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她重犯機會低,相信獲釋後會繼續服務弱勢社群,終判囚兩年半。

案件編號:DCCC 23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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